企业管治
昌利控股十分重视企业管治,坚持以尽责及诚实的态度经营业务,并推行良好的企业管治制度,以提升集团及股东的长远利益。
昌利控股着力推行严格的企业管治,适时向股东发放公司资讯,提高透明度,不单可保障股东利益,亦同时能增强股东及公众对集团的信任。因此,董事局将持续监察及检讨企业管治制度,以确保集团能严谨地遵守管治守则条文。
为确保汇报及内部监控机制可完善执行,集团已设有审核委员会,另亦设立了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。
审核委员会
集团设立审核委员会,用以检讨及监督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,并向董事提供意见及建议。审核委员会由潘永存先生、赵炜强先生及王荣骞先生组成,当中潘永存先生为委员会主席。
薪酬委员会
集团设立薪酬委员会,用以评定本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,并就彼等的薪酬待遇作出建议。薪酬委员会由王荣骞先生、潘永存先生及刘建汉先生组成,当中王荣骞先生为委员会主席。
提名委员会
集团设立提名委员会,用以提名有潜质人士作董事,并检讨董事的提名,以及就委任条款向董事会作出建议。提名委员会由赵炜强先生、潘永存先生及郭建聪先生组成,当中赵炜强先生为委员会主席。
股东权利